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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firoj9043 on Jan 8, 2024 3:19:27 GMT
联邦宪法旨在保护纳税人免受州税收的影响。为此目的,在第四编(“税收和预算”)第一章(“国家税收制度”)中创建了第二节,题为“税收权力的限制”。第 150 条提供了向纳税人提供的各种保证的示范性清单,例如禁止公共当局在没有先前法律的情况下征税、要求优先征收税款(毫不奇怪)、使用具有没收作用的税款以及通过要求纳税来阻碍人员和货物的自由流动。 然而,其中一些保证并未得到立法者的遵守,他们发布的规则不符合联邦宪法。作为示例,提到了以下内容要求通过违法行为向 取财务收入缴款。根据STF在主题重新建立这些税收征收的规则是有效的,即使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出于同样的想法 中所定义。毕竟,法院认识到之后,需要有先前版本的补充法律来证明征税的合理性。不过,这一决定要到2023年才会生效,给公共当局一个颁布该法律的最后期限,这样就不会损失收入。事实证明,即便如此司提出要求。尽管联邦宪法规定了对微型和小型公司的差别化和优惠待遇(因此不那么繁重)的制度,但STF在考虑主题517时,承认各州这项收费的有效性,这会影响州际收购公司的商品,即使是转售。 然而,此类公司仍无法记录税收抵免,这违反了 ICMS 的非累积性质。更重要的是,基于这一决定,戈亚斯州等一些州以法令的方式要求征税,违反了税收合法性原则。 法律保障是一项隐含的宪法原则,其目的只是确保纳税人对到期付款具有可预测性和确定性。保罗·德·巴罗斯·卡瓦略(Paulo de Barros Carvalho)教导说,法律保障的目的是在社区内宣传规范行为的法律效果的可预测性。作者指出: “这种感觉让公民放心,为规划未来的行动提供了空间,他们已经了解其法律纪律,相信自己遵守了法律规则。同时,事实规范处理的确定性已经实现的既得权利和既判力,给了它们过去的保证。这种过去/未 手机号码列表 来的双向性对于建立法律关系中的安全氛围至关重要,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说该原则取决于制度因素。 无需强调,法律关系的安全与正义的价值密不可分,其具体实现转化为受过教育的人们逐渐追求的成就 [1]。 然而,立法者和执行者并不总是遵守该规则。在发送 款请求或赔偿声明)的情况下,纳税人确定并主张其信用,联邦税务局可能会在接下来的五年内对其进行分析。 如果发现赔偿声明中存在任何违规行为,该决定将被发送给纳税人,并处以至少所声明信用额 50% 的罚款(第 9,430/96 号法律第 74 条第 17 款)。 更重要的是:监管滥用行为,无论是来自立法部门还是行政部门,都由司法部门通过联邦最高法院进行验证。然而,我们目前面临着 STF 施加的一种新形式的滥用公共权力的情况。这是因为,截至 2023 年 2 月 6 日,法院大多数成员已经就自动废除最终和不可上诉判决的可能性表达了意见。这个想法是,即使纳税人已经获得了对他们有利的最终且不可上诉的法院判决,如果 STF 随后以新的理解发布判决(认为收费有效),则先前的判决自动无效。 既判力是受联邦宪法保护的一项基本保障(联邦宪法第 36 条第 5 条)。但即便如此,为了防止法律和社会关系变得僵化,允许重新讨论已经有最终且不可上诉的决定的话题,巴西法律制度规定了撤销行动,并有其自己的要求。因此,只要关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存在的平等性,后者提起适当的诉讼就足够了,以便法官根据具体案件评估既判力是否值得推翻。纳税人有责任证明该先例对其案件不适用。STF 的决定允许税务机关跳过此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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